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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12年11月16日)
第 13 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