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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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
第 一 節 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用地變更規劃 § 5
第 二 節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 § 9
第 三 章 公民營事業、興辦產業人設置之產業園區 § 33
第 四 章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 § 35
第 五 章 附則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