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審查基準 ( 108年06月06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稱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指下列事項:
一、車道或航道流量資訊之說明。
二、即時排除無人載具故障之規劃。
三、相關警示標誌及人員之設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