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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審查基準 ( 108年06月06日)
第 12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六款所稱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指下列事項:
一、完整評估創新實驗對交通運輸、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可能造成之最大風險。
二、訂定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創新實驗產生之風險態樣、風險監控及因應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