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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創新實驗之監督管理 ( 108年06月06日)
第 14 條
申請人應依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
一、主要管理及執行創新實驗者之適任性。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相關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爭議處理。
四、個人資料保護。
五、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