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創新實驗之監督管理 ( 108年06月06日)
第 16 條
申請人應於無人載具安裝資料紀錄器,並應於創新實驗執行測試全程維持運作,不論自動駕駛系統是否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