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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創新實驗之申請、展延及變更程序 ( 108年06月06日)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申請人資料,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為法人時,登記日期、地址及統一編號。
三、申請人若非自然人時,應提供負責人姓名及其身分證字號。
四、聯絡人與其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及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