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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創新實驗之申請、展延及變更程序 ( 108年06月06日)
第 5 條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經召開審查會議審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以駁回: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
二、未符合本辦法第三章所定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