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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 109年03月20日)
第 5 條
檢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不屬第二條之檢舉對象。
二、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於被檢舉前業經主管機關發現或處理在案。
五、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所公開之檢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