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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5月24日)
第 12 條
商標專責機關應備置商標註冊簿及商標代理人名簿;商標註冊簿登載商標註冊、商標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商標代理人名簿登載商標代理人之登錄及其異動等相關事項,並均對外公開之。

前項商標註冊簿及商標代理人名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