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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 二 章 商標 第 四 節 異議 ( 112年05月24日)
第 52 條
異議程序進行中,被異議之商標權移轉者,異議程序不受影響。

前項商標權受讓人得聲明承受被異議人之地位,續行異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