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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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三 章 新型專利
( 111年05月04日)
第 117 條
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其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