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利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05月04日)
第 145 條
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提出之外文本,其外文種類之限定及其他應載明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