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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12年03月24日)
第 59 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修正說明書或圖式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修正頁;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
二、修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修正說明書者,其修正之頁數與行數及修正理由。
二、修正圖式者,其修正之圖式名稱及修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