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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3月24日)
第 8 條
因繼受專利申請權申請變更名義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因受讓而變更名義者,其受讓專利申請權之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但公司因併購而承受者,為併購之證明文件。
二、因繼承而變更名義者,其死亡及繼承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