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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03月24日)
第 90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