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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五 章 附則 ( 91年06月12日)
第 36 條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為處理有關電路布局權之鑑定、爭端之調解及特許實施等事宜,得設鑑定暨調解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