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利師法   第 二 章 執業及責任 ( 107年11月21日)
第 14 條
外國人依本法領有專利師證書者,在我國執行專利師業務時,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應遵守我國一切法令及專利師公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