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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二 章 無限公司 第 二 節 公司之內部關係 ( 110年12月29日)
第 45 條
各股東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而負其義務。但章程中訂定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者,從其訂定。

前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