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二 章 無限公司 第 二 節 公司之內部關係 ( 110年12月29日)
第 50 條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