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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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二 章 無限公司 第 二 節 公司之內部關係
( 110年12月29日)
第 52 條
股東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
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於公司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