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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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2月03日)
第 5 條
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