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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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法
第 三 章 營運
( 104年06月24日)
第 32 條
有限合夥人之加入,除有限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經全體普通合夥人之同意;普通合夥人之加入,應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
加入有限合夥為普通合夥人者,對於未加入前有限合夥已發生之債務,亦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