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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 82年11月29日)
第 3 條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