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 82年11月29日)
第 4 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除依前條規定免辦輸出入許可證外,應依一般輸出入規定辦理。
前項一般輸出入規定經國防部洽商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