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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3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

主管機關因業務之需要,得將輸出入及其他管理業務,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