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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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5 條
為因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之需要,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構)成立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鑑定存疑之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二、稽查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流向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