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 三 章 產業受害之調查
( 103年01月13日)
第 10 條
委員會為調查貨品進口救濟案件,應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二人負責辦理,並得視調查案件之需要,邀集有關機關派員或由主任委員專案遴聘業務相關之學者、專家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