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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 三 章 產業受害之調查 ( 103年01月13日)
第 14 條
出席聽證陳述意見者,得於聽證前向委員會提出其出席意願,並得於聽證前,將其對案件之實體意見,以書面提交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