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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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 三 章 產業受害之調查
( 103年01月13日)
第 15 條
委員會於正式舉行聽證之前得先召開程序會議,決定發言順序、發言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聽證由主任委員依第十條指定之委員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