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03年01月13日)
第 28 條
經濟部於產業受害之調查過程中,發現涉有關稅法第六十七條或第六十八條規定之補貼、傾銷情事者,應即通知財政部及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