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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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 三 章 申請、執行及核銷程序
( 112年11月06日)
第 11 條
受補助單位對補助款之動支,限於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及補助項目,並應設明細帳戶處理,不得與其他經費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