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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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 四 章 驗證登錄
( 96年07月11日)
第 36 條
商品申請驗證登錄,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指定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相關資料及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辦理。
前項申請所附資料及技術文件為外文者,標準檢驗局得要求申請人加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