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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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 四 章 驗證登錄
( 96年07月11日)
第 37 條
申請驗證登錄之資格、程序、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第三十九條所定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核(換)發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