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二 章 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檢驗規費 ( 112年07月06日)
第 14 條
標準局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依下列規定計收證照費:
一、一般商品用標識:每枚新臺幣零點二元。
二、建築鋼筋用標識:每枚新臺幣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