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五 章 其他檢驗規費 ( 112年07月06日)
第 26 條
特約檢驗之檢驗費,除另有規定外,按離岸價格(FOB),依下列費率計收:
一、美金一萬元以下者,費率千分之三。
二、超過美金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一。
三、超過美金十萬元以上者,超過部分,費率千分之○.五。

前項檢驗費每批之最低費額以新臺幣二百元計收。

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