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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 三 章 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 ( 107年01月04日)
第 25 條
申請成為檢驗機構者(以下簡稱檢驗機構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我國之行政機關(構)、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公益法人。
二、已取得標準檢驗局相關產品檢測領域指定試驗室之認可。
三、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