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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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海堤之整建及安全檢查
( 112年12月20日)
第 15 條
各級管理機關為取締違規使用或其他危害海堤安全之事件,必要時,得商請當地海岸巡防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取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