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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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 92年12月03日)
第 11 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施應依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
一、每年實際最高與最低水位,水位及貯水量實際變化情形。
二、水權。
三、水質:
(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
(二)湖岸之狀況、風向、風速、降雨與濁度之關係。
(三)整年之水質變化:在不同水深內微生物之季節性繁殖及分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