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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 92年12月03日)
第 32 條
地表水源水位變化幅度較大,且在岸邊難取水質良好之水時,應以取水塔取水。

前項取水塔不得設在難以開設取水孔之淺水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