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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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三 章 導水及送水設施
( 92年12月03日)
第 50 條
導水渠最大流速不得超過每秒三公尺;最小流速應考慮所導送原水含砂及水量變化情形後決定,原水含砂時,不得小於每秒三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