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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三 章 導水及送水設施 ( 92年12月03日)
第 54 條
導水渠應視需要在其分歧點、匯合點及其他必要地點設聯絡井或人孔。

前項聯絡井或人孔應視需要設量水設備、排泥管及溢流設備,並在出水口及排泥管裝設制水閘門或制水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