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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 105年08月11日)
第 10 條
前條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該管主管機關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