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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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三 章 業務
( 112年01月19日)
第 25 條
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