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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六 章 考績獎懲 第 三 節 獎懲 ( 35年0月0日)
第 115 條
懲罰分左列各種:
一、申斥,告誡。
二、記小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或降等。
五、免職。
六、撤職。

三次申斥或告誡為一小過,三次小過為一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