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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六 章 考績獎懲 第 三 節 獎懲 ( 35年0月0日)
第 116 條
人員定期考績結果,依一列標準分別獎懲之:
一、列甲乙者如年資相當得遇缺升等。
二、列丙者循資晉級。
三、列丁者留級察看,連續兩次列丁者降級,連續三次列丁者降等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