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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六 章 考績獎懲 第 三 節 獎懲 ( 35年0月0日)
第 120 條
因考績不及格而免職或降級降等人員,就考績結果有異議時,得於發表後一個月內,申具理由,呈請復議,如經查明確有不當,得重予核定,但如係有意刁纏者,酌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