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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七 章 請假 第 五 節 特別假 ( 35年0月0日)
第 142 條
人員丁父母或兼祧父母憂,或喪配偶,或父歿而遇祖父母喪時,得請特別假三十日,支給全薪,不在任何假期內扣除,但不給往返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