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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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五 章 退休金
( 105年05月23日)
第 23 條
總經理年滿六十五歲者,得斟酌事業需要,報部專請行政院核准延長其任職,其期間以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