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五 章 退休金 ( 105年05月23日)
第 25 條
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